安化:重拳出击 严打春节期间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
年关临近,安化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发动群众举报、走访摸排线索等方式,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“打非治违”行动。1月11日,成功捣毁梅城镇、大福镇两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储存点,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100余箱,有力打击了春节特殊时期烟花爆竹销售乱象。

据反馈,两处烟花爆竹存放现场均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,未采取防潮、通风、防静电、防火、防爆等安全措施,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,存在重大事故隐患。且涉案人员均未取得经营烟花爆竹许可的情形下,从事售卖烟花爆竹行为。安化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查处。
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项 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三)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,擅自从事矿山开采、金属冶炼、建筑施工,以及危险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。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、经营、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,实行许可证制度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